(发布时间:2018-05-23)
新媒体合作伙伴 广告
想加500人外汇群吗?请加小编微信:forextop77
导读:昔日“财经网红”、上海某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廖英强被证监会开出了1.29亿元的巨额罚单,堪称天价。
多年以来,电视的股评栏目是不少投资者获取证券资讯的一个重要渠道,也诞生了不少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而廖英强便是其中的佼佼者,曾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但最近廖英强摊上了大事,收到证监会的巨额罚单!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买卖交易超15亿!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一共罚没近1.3亿元。
“财经网红”廖英强何许人也?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2016年春,廖英强选择了自主创业,开办了属于自己的证券培训机构——爱股轩。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开报道显示,交易日的每天上午,廖英强都会坐在办公桌的电脑前,分析当天的走势。而在两小时的股评节目《谈股论金》吸引了众多的观众,廖英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节目上线后的8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收听量达到了3200万次。从2011年开博至今,已经拥有1.3亿的点击量。
操纵39只股票获利4310万元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
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万元。
根据证监会文件,廖英强的具体操纵事实梳理如下表:
图片来源/ 中国基金报
例如2015年3月20日、5月14日,廖英强分别推荐了兴发集团、清新环境,下午开盘,散户就冲进去将股价拉升了。而提前布好局的廖英强顺势将股票卖出,获利,完成一次割韭菜。
兴发集团2015年3月20日股价走势
清新环境2015年5月14日股价走势
利用影响力,廖英强的市场操纵愈发得心应手,39只个股的操纵失手次数仅3次。包括了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亏损金额分别为879249.50元、52744.18元和3574.63元,合计亏损93.45万元。
当然,这一系列操纵行为并非用一个账户完成。证监会调查显示,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进行的操纵。上述账户不少和廖英强有亲戚或工作关系,比如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他们账户的资金来源大多数来自于廖英强及其妻子郭某琳。
据券商中国,在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之前,2015年9月就有小散举报廖英强非法推荐股票,理由是“忽悠”老股民购买炒股书籍和视频,利用股民非法推荐股票。
百度“廖英强”贴吧,成了不少小散的“泄愤地”,这个累积发帖3万、2383人关注的贴吧大多数都在说廖英强是骗子。
控制使用13个账户
当然,这一系列操纵行为并非用一个账户完成。在操纵39只股票期间,廖英强控制使用了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具体来看:
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
“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
“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
“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
“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
“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还有这些关系网: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
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
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
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
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
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
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
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曾请求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廖英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曾提出:
1、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柴某玉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
2、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才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技术分析和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3、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而证监会认为:
1、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2、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
3、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4、证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
5、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
6、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多名“黑嘴”抢帽子交易被罚
据火山财富,这已经不是第一起证券从业人员提前买股,再利用电视、微博等方式公开评价其买入个股,“忽悠”散户“抬轿子”。
2016年6月,证监会就通报了针对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的行政处罚案。
证监会官网披露的细节显示,朱炜明父朱某荣、其母孙某英和祖母张某英都于朱炜明所在营业部开立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而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氏账户组。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万元。
令人诧异的是,朱炜明操纵手法与廖英强如出一辙,其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荐股”。
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等10只个股,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3万元。
一不愿具名私募经理告诉火山财富:
“其实这么多年,电视股评栏目一直存在于电视台,也是不少投资者获取证券资讯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此公开的一个栏目,主持人自然很多,栏目很难进行监管主持人的非法炒股荐股记录,所以,也只能呼吁证券从业人员在录制节目或者是通过其他形式发布投资咨询,恪守职业道德,不要被利欲熏心。”
据新华社报道,近年来“抢帽子”操纵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涉案者善于借助媒体影响市场。朱炜明案中,“谈股论金”是某知名财经频道证券类谈话节目,收视率在证券节目中长期排名靠前,受众广、影响大。
其次,荐股渠道向各类新兴媒体渗透。借助博客、微博等社交工具精准、高效传播的优势,一些所谓“大V”以节目嘉宾身份亮相,利用其高人气大肆推荐股票,误导投资者的同时谋取私利。
再次,反向交易隐蔽性强。例如,为逃避查处,朱炜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先建仓布局,后配合其荐股行为进行反向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点名批评“黑嘴”称,有些券商的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又多年没打了”。
炒股的没赚钱,教人炒股的却发大财了
这些套路你要懂
荐股都是怎么做的?
其实荐股者连推涨停股的方法非常简单。他们推荐的一般都是盘子很小、股价较低的股票,拉升时多选择在早盘集合竞价或盘面压力很小时,很多时候,几百万元就能将一只股票拉至涨停。
而大多数情况,都是荐股机构和庄家联合运作。荐股机构从庄家那里得到消息后提供给客户,以收取咨询费或分成;而庄家则希望通过荐股机构的“撒网”获得更多的接盘筹码。股票走势跟荐股预告吻合,一些股民就会上当,跟着买,庄家资金刚好可以趁此出货套现。
有的微博或微信荐股师,是靠盘后拿消息,知道哪些股票第二天会有资金拉升,然后再将这些信息展示给投资者。
荐股师推荐的股票在当天盘后推荐后,次日往往能够高开。类似这样的推荐,往往会持续几日。
虽然荐股神准,但投资者却未必能因此受益。因为你收到荐股师的神通消息往往都是在盘后,如果你第二天跟进,按现行规则,即便当天上涨,你也无法卖出,而这种涨势到第三天往往就已无法持续。
一名资深炒股人士解释,如果你按荐股师的推荐,在第二天介入,就会成为抬轿的人,间接成了拉升力量。不要小看这个力量,几个荐股或免费荐股群下来,只要有一批人跟进,资金是以千万计的。
附:证监会行政处罚书全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2018〕22号
当事人:廖英强,男,1970年1月出生,住址:天津市和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对廖英强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廖英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具体事实如下:
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 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 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 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 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 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甲“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 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 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 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 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 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 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 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 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 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 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 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 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15年9月15日,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 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 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 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 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 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 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 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 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 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 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 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 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 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 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 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 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 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 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 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 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 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当事人廖英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第一,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柴某玉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第二,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才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技术分析和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第三,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我会认为:第一,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第二,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第三,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 不予采纳。第四,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第五,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 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第六,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综合自中国基金报(张燕北、泰勒)、券商中国(程丹)、每日经济新闻、火山财富(刘明涛)
其他用户正在看
想加入多个专业的500人外汇交易微信群吗?
添加主编个人微信(forextop77)入群
长按或扫一扫二维码关注外汇交易圈
以下市场推广内容与本文图文无关
------------------------
XMGLOBAL.COM
中国市场六年耕耘,
真诚服务投资者。